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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组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结合本市实际,组织拟订与报批相关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组织本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的拟制(修订)、评审及产业政策实施计划的拟订、报批和组织实施。
3、负责直管公房的修缮、经营和保值增值,收取直管公房租金。
4、负责管理本城市(包括各区)房地产产权产籍、房地产测绘管理,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5、负责本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本城市土地二、三级市场的管理。
6、负责本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并指导与承办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
7、负责本城市住宅建设和旧城改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开发建设与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开发项目的审定,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
8、负责本城市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异产毗邻房屋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
9、负责落实本城市私房政策,组织实施房地产行政执法,调处、仲裁房地产纠纷,承办房地产行政复议。
10、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住宅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住房管理: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房屋拆迁、白蚁防治、房地产测绘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外来相关单位的注册管理,承办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和业务培训。
11、负责局系统党务工作、人事劳资、纪检监察、群团组织、政治思想、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归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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