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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开发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及《岳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开发办将从2010年3月1日—4月15日对岳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年检范围
1、凡在我市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纳入年检范围;
2、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一、二级资质企业由市开发办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年检;三、四级及暂定资质企业由市开发办进行年检。在我市备案的外地开发企业经当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后将资料报市开发办备案。
二、年检时间
从2010年3月1日起至2010年4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4月底将年检结果在岳阳市房地产网及相关媒体上公示。
三、年检不合格企业的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注销资质:
1、无故不参加资质年检的;
2、近3年无开发业绩的;
3、上年度年检被列为限期整改却未整改到位的;
4、侵害消费者权益,发生严重群体上访事件,企业处理不及时、不得力,引起重复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5、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或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6、不按法定程序办理报建手续进行开工建设,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延期交房、无法办证等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降级处理:
1、注册资本未达到要求的;(三级企业不低于800万元,四级和暂定资质企业不低于400万元)
2、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未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
3、开发业绩不足的(三级企业近三年竣工房屋面积5万平方米,上年度竣工面积1.5万平方米;四级资质企业近三年竣工房屋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4、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或不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的;
5、开发项目质量低劣,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
6、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开发统计报表或其他有关数据的;
7、无故不参加行政主管部门会议、业务培训的;
四、 年检应提交的资料(须整理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1、2009年度工作总结;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如实填写2007、2008、2009年开发经营情况及2009年开发项目建设情况)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5、2009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有预售的应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6、2009年度财务报表(有严重亏损的,应出具亏损说明)及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
7、2009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局公章);
8、开发企业现有职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2009年度12月份开发企业人员工资表;
9、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更新情况;年检资料报市开发办5011房,联系电话:8274027。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